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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对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克祥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克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陈克祥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1992615.31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克祥在先后担任岳阳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岳阳市城市管理局(后更名为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2013-2022年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992615.3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克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金额巨大。鉴于陈克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市政府机关、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单位及有关湘驻岳机构的负责人等150余人旁听庭审,近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并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到场观摩了庭审。
记者:肖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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