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两公司实控人张劲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达85.88亿余元,涉及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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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张劲,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是继张劲被刑事控制之后,涉及雪松控股的最新进展。
新增多项被强制执行信息
天眼查显示,近期,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两公司实控人张劲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达85.88亿余元,涉及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同时,雪松控股和雪松实业集团这两家公司还有多项被强制执行信息,金额从十几万元到几十亿元不等,有多个执行法院。其中,两项执行标的金额分别达9.3亿元、10.3亿元,均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这两项强制执行的执行法院也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前,雪松控股集团、雪松实业集团已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多次被不同法院列为失信公司。
同时,两家公司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多家法院也对张劲有限制消费令,要求张劲不得实施一定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张劲早已被刑事控制
在此之前,雪松系公司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立案查处。
5月7日,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发布案情通告,依法对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广东圆方投资有限公司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查处。
《通告》披露:公安机关已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已依法提取相关涉案数据,并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独立鉴定和司法审计;对涉案相关资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敦促涉案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主动配合调查,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于主动投案、退赃退赔、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投资人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合同协议、银行交易明细、收付款凭证等书面材料进行报案登记。
接近广州经侦的人士曾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通告中所披露的圆方投资只是涉案公司的代表之一。此外,据其透露,公告中的“张某”即雪松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张劲。广州黄埔公安分局的公告,意味着对雪松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调查的“收网”。
雪松控股创立于1997年,总部位于广州,曾经连续4年上榜《财富》世界500强,不过近年其在光环之下则另有隐情,“自融”、“涉嫌非法集资”、“爆雷”等消息屡屡见于报端。证券时报关于雪松的数篇调查报道曾引发重大反响。
2022年2月16日,证券时报刊发调查报道《雪松200亿涉众募资调查:假借灰色通道、裹挟一众伪国企,底层资产涉“空转”贸易》。证券时报记者持续跟踪调查发现,自2020年1月起,在雪松控股的兜底担保之下,打着“供应链金融”的幌子,以所谓的“应收账款”为底层资产,假借各类金交所、产交所、伪金交所通道,超过350只违规“理财产品”面向自然人发售,总规模超200亿元。
(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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